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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研AI学习版顺利通过教育部备案

日期:2019/12/14来源:基础数字中心

随着教育移动应用(以下简称教育App)的不断发展,教育App逐步实现普遍化、校园化。在教育App快速发展、广泛应用,对“互联网+教育”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,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应用泛滥、平台垄断等现象;一些教育App存在有害信息传播、广告丛生等问题,给广大师生带来了困扰,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。媒体对此多有报道,反映问题较为尖锐,加强教育App治理的呼声十分强烈。为引导规范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,教育部等多部门决定联合出击,向以次充好的有害教育App说不。

外研AI学习版顺利通过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,备案情况如下:

备案

外研AI学习版 教APP备1100033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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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研AI学习版-IOS 教APP备1100029号

外研AI听说——专注外语40年,引领听说更高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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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研AI产品作为外研社官方出品的一款英语全科解决方案型数字产品,在背靠北京外国语大学优质资源,汇聚学科、专家、教研优势的同时,也主动承担起外研社作为最大外语出版社的社会责任——外研AI产品主动承接了山东部分城市的大型听说考试,将优质的语言评测技术资源输送到二三线城市,用实际行动为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助力;外研AI产品也承接了河南、陕西等地的大型朗读比赛及教师教研活动,解决了当地教师科研难、组织大型活动费时费力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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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研社始终不忘建立之初的诺言——我们的使命是:记载人类文明,沟通世界文化;

外研社正在并始终致力于平衡教育资源不均衡,把优质的外语学习资源铺遍每一个角落,而这也是外研AI产品诞生的初心。

一个《意见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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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引导规范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,教育部、中央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公室等部门于8月15日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这是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全面规范教育App的政策文件,覆盖各学段教育和各类教育App,对促进“互联网+教育”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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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意见》要求,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在取得ICP备案(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,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)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、等级测评报告后,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,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信息。已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上线新应用前,应当在备案单位更新相关信息。教育部制定备案办法,明确备案流程和内容,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备案登记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,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信息,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。

教育App的备案按照“国家统一标准、各省分头实施、企业属地备案”的原则开展。国家统一标准,即教育部制定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,明确备案主体、备案时间、备案内容和备案流程。各省分头实施,即以省为单位推动备案,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教育App提供者和教育机构进行备案。企业属地备案,即教育App提供者为企业的到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,通过信息共享实现“一省备案,全国有效”。教育App提供者为学校的,按照隶属关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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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29日,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《广东省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(全)》,外研AI听说学习版已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审查,正式列入省级教育App白名单。

一个《办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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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对《意见》中提出的“建立备案制度”要求作出具体回应,教育部办公厅于11月13日发布关于印发《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。

针对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问题,《办法》有以下亮点:

首先,《办法》设置了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: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,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。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需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,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。

其次,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:提供者备案实行“一省备案,全国有效”。提供者在注册地备案后,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。在使用者备案方面,自主开发、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。

外研AI学习版响应教育部政策,秉承着外研社一贯严谨的态度,积极配合国家工作,凭借着产品内容的高质量、产品细节的严把关通过了本次教育部备案审核。

(编辑:孙文千)